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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案 增蓋戶數無不法

【聯合報╱記者江碩涵/台北報導】 2014.06.06 03:16 am 合宜住宅弊案延燒,林口A7合宜住宅原本規畫蓋兩千四百五十一戶,後卻變更提高到四千四百六十三戶,外界質疑營建署放水、圖利廠商;營建署昨天澄清,一切都依照法定程序處理,並無不法。營建署強調,A7合宜住宅調整容積率於法有據,原本該基地屬於都市計畫第五種住宅區用地,法定建蔽率百分之六十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;營建署因而推算「最少」可興建合宜住宅戶數為兩千四百多戶,載明於投標須知,二○一一年四月廿八日招標,同年六月廿三日截止投標。營建署表示,截標隔天完成廠商資格審查,同年七月五日、六日審查廠商投資計畫書,部分廠商計畫書中已提及將爭取額外的容積獎勵,審核後開標。營建署官員說,營建署只負責審核標案、標售土地,之後,得標廠商透過綠建築、綜合設計、大街廓開發、開發時程、天橋及立體連通道等方式,向桃園縣政府爭取容積獎勵,相關過程都於法有據。高源不動產估價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,林口特定區屬低密度住宅區,土地容積率應只有百分之一百八十,內政部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五用地,並且調高容積率至百分之三百;之後,桃園縣府再將容積獎勵增至百分之四百,以大型開發案來說,應是「合理」增加容積的方法。營建署官員指出,從營建署的角度來看,土地標售成本固定,倘若廠商能興建更多戶合宜住宅,未來也能提供更多住家給有需要的人,有利而無弊;且容積獎勵於法有據,營建署也明訂興建總戶數的百分之五作為社會住宅,這些都不是沒有根據就上調的,沒有不法之處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7229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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